我国加入WTO以后,WTO的自由贸易准则将促使我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放开我国的建筑市场。大量国外建筑承包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后,将以其先进的计价模式与我国企业竞争,这样,我们不得不被迫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模式,国外许多国家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为此制定了统一的规则。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已十分必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行,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也就是说只要资金来源符合上述情况的工程如财政投资项目,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决算都应按照新的计价要求进行,所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成为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一、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实施财政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基础性服务。计划经济时期采用传统的定额计价评审方式对于国家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定额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等。但随着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发展,投资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现,客观上要求项目业主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变化,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对现行工程计价方法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改革,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势在必行。面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转变观念,采取切实步骤,实现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财政投资评审重点
1、投标预算编制阶段
在定额计价方式下,对于投标报价阶段的评审重点主要是对项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项的合理性及计价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各投标单位通过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施工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配置投入,合理确定现场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报出最终的投标报价。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清单报价,这也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重点。
首先对于送审的工程量清单要对清单中工程量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查,如清单内有否将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开;对于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是否区分开;工程量表中有否列明现场临时建筑、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保险、预留金额等各种与工程有关的项目;清单条目是否简明并具有高度概括性等。
其次要审核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重点审查工程量有无漏计、少计或重复计算,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如发现有重大错漏应通知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正;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清单计算条款是否全面及具有约束力,对于含糊不清、容易引起造价纠纷的词语要给予修正,杜绝日后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漏洞取得不合理收入的现象。
清单报价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送审的清单报价要审查其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与清单工作内容相对应,是否符合当前人材机市场价格,单价内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一定的损耗。由于清单报价客观上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联系紧密,所以审查单价时还要看单价内是否考虑了施工组织设计中一些特殊工艺要求。
2、评标定标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除非有重大错漏或设计变更不得改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是决定中标价及结算价的重要因素。所以财政投资项目评标重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由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五部分费用组成的。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各子目工程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得出。综合单价可以参考企业定额或省市有关消耗量、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价格指数工程确定。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合理低价但又不能低于成本价。评标时如何判断这一点,应设立“问询”环节,即在评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对于中标单位报价进行审核,将其中明显高于或低于合理市场价的报价选出来向投标人问询要求其进行合理的解释,看其是否属于投标策略报价或中标者可以凭借先进的施工工艺或采用新材料以较低报价完成工程内容,否则对于故意高报或低报或对合同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再签订施工合同。
3、竣工结算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重点主要是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在合同范围内未能完成的工程量或增加的工程量则按相应的合同单价乘以增减工程调整结算造价;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
(1)如工程内容与合同一致或相近的采用相应合同单价;
(2)如工程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按招标方与承包方协商并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通过的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为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结算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实施不久,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去发现去解决。只要我们坚持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断去探索去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对有效控制政府投资,节约财政支出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来源: 项目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