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权威性行业组织,FIDIC协会至今已经成立90余年,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认同。随着FIDIC编制的各种合同文本、协议标准范本、工作指南等文件在全世界的推广使用,FIDIC理念也深入人心,在中国公路行业乃至中国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持续深入的应用和发展。
FIDIC条款促使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接轨
FIDIC招标程序反映了国际上建设行业招投标的通行做法,该程序完整、系统,具有规范、实用、灵活的特点。在项目采购方式和招标方式的确定、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价、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方面,为中国公路行业乃至中国整个建设行业的招标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有利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程序的规范化及与国际惯例的顺利接轨。
1993年,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件就是在参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特点编写的;我们可以看到,《范本》无论是在合同条款的结构体系上,还是在合同条款构筑的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上;无论是质量和工期的管理控制措施,还是计量支付条款;无论是索赔程序,还是争端处理方式等,都吸收了FIDIC合同条款的精髓。虽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颁发,交通部在1999年和2003年对《范本》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但仍保留了FIDIC的精华理念。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交通部要求:自2003年6月1日起,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则可参照执行。
毫不夸张地说,FIDIC合同条款对于规范中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我们并没有完全照搬FIDIC合同条款,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结合中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FIDIC条款将监理工程师引入中国
随着FIDIC合同条款的使用,“监理工程师”的概念也引入中国。在FIDIC合同条款中明示或隐含的工程师的义务,以及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进度管理及过程控制、投资控制及费用管理、合同管理思路,均为确定中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监理实施程序等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京津塘高速公路由于跨越两市一省,因此采用三级监理结构形式,设项目总监办(代表处),天津段有三个合同段设置了一个管理三个合同段的机构;每一个合同段又设置一个高级驻地办,在工程质量、计量支付、保证进度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上起到了控制和促进作用,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示范模式。目前,中国公路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一级/二级或三级监理机构。
同时,FIDIC合同条款和理念在中国公路领域的广泛应用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同时,也普遍加强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咨询公司的合同管理意识,提高了这些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了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的步伐,促进这些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和工程咨询市场。一大批拥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开始脱颖而出。
总而言之,FIDIC理念的引进、应用与发展,使得中国目前的公路建设,已经从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基本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已经从行政命令式管理逐步转变到行业自律式管理;已经从由业主自身进行管理逐步转向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随着中国公路建设市场的飞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3.4万公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而根据交通部最新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我国将斥资两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的公路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坚信,FIDIC理念必将对中国公路行业继续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高会晋 解绍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