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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CA(7)2011019JFC | 发布时间:2011-8-30 17:22:12 | 点击次数:4 |
一、项目名称:电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CA(7)2011019JFC
三、采购人:防城港市公安局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竞标公告日期:2011年8月19日
六、定标日期:2011年8月26日
七、成交结果:
成交人:南宁胜途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298,52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后20天内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林文凤 张体荣 张海波
十、项目联系人:吴 工 联系电话:0770-2871515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