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架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6 阅读: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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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于2011年8<


/SPAN>月26日发布了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架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2011-0498)第二章第7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原文件第一章第二条“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7日15:00时”改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14日15:00时”;

2、、原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7日15:00时” 改为“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4日15:00时”;

      3、原文件第二章第3.4条“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含)以上。”改为“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联系人:韩丽霞

联系电话:0431- 88904783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1年9月5日

 

 

信息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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