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芗江溪—阡桥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5 阅读: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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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ing: 0.5pt; color: black">项 目 名 称:南靖县河沙销售权(芗江溪—阡桥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


招   标   人: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 地 点:南靖县中路堆砂场;


项目交易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项 目 规 模:年度河砂销售最高控制量为5万立方米


招 标 范 围:南靖县中路堆砂场;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办 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费率中标法;


开 标 时 间:2011年9月2日上午9:00时


中   标   人:黄建坤


身  份 证 号:350600197506133033


中 标 费 率:3.00%/m3


销 售 期 限:1年


第二中标人:王毅彪


第三中标人:黄和全


评标委员会:张恩赐 简美玲 罗庆忠 曾卫东 王洪标


说     明:1、投标人林涛的标书没有封面,违反了招标文件23.2.4第(5)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按废标处理;无正、副本之分,欠一张封面,且其中一份“投标函”没有签字、按手印,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王国贤、黄学良、江上芬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23.2.4第(5)款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的规定填写,投标费率书写错误,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康拥军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23.2.4第(5)款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的规定格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手印,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吴福全的投标文件违反《投标条例》的第四十三条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及第四十四条(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明显低于标底的,应该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黄文章、王远宗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23.2.4第(5)款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的规定填写,投标费率没有小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罗志镪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12.1的“投标文件份数及提交:2份(正本、副本)“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只有1份,作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2011年9 月 5 日 至9 月7 日


招标人: 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信息来源于:漳州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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