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下潘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重新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29 阅读: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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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size: 12pt">项 目 名 称: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下潘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


招   标   人: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 地 点:南靖县下潘堆砂场;


项目交易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项 目 规 模:年度河砂销售最高控制量为5万立方米;


招 标 范 围:南靖县下潘堆砂场;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办 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费率中标法;


重新评标时间:2011年9月27日下午


中   标   人: 刘水松


身  份 证 号:350627197107014512


中 标 费 率:5%/m3


销 售 期 限: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韩福清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评标委员会:苏建民 简美玲 江春蓉 陈周明林建阳


废标说明:投标人林建新违反招标文件第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正副本均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予以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黄振河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费率未按招标文件23.3.3规定:内容规定格式填写,予以废标。


        投标人黄天福:1、根据“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下潘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招标文件第15.2.2条文规定:黄天福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存款,予以废标。2、23.3.3条未按文件内容规定格式填写


         投标人徐书勇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签字,副本中缺少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根据投标文件第23.2.4之(5)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的规定,视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连小勇未按招标文件之15.2.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之规定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人傅惠波、潘志泽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用现金方式根据招标文件15.2.2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予以废标。


         投标人张国强投标文件中缺少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提供的仅一份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大写部分未填写根据招标文件第23.2.4之(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予以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2011年9 月 28 日至9 月30日


监督单位:南靖县发展与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7823380


招标人: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于:漳州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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