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已由甘肃省水利厅、财政厅以甘水农水发[2011]783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甘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以甘财农〔2011〕228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534.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84.86万元。项目法人为灵台县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其中土建工程1个标段,施工监理1标段。第一标段:土建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以蒋家沟水库水为水源,发展二级提灌工程1处,新建工程管理站1处,配套改造小型泵站2座,新建1000m3蓄水池1座;埋设干支管道45.1千米,发展滴灌面积4020亩,其中果树滴灌3620亩、温室滴灌400亩。第二标段:灵台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监理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4 所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办理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省政府统办3号楼1311室,电话:0931-841135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甘肃省灵台县水务局404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正常上班)
4.2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和监理标段,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6日上午8时整(北京时间),地点:平凉市陇东明珠宾馆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灵台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工程定于2012年5月2日上午8:30在灵台县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址:灵台县西大街107号
邮编:744400
联系人: 柴璟 李双强
联系电话:0933-3622545(灵台) 15352071897
传真: 0933-3621689(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