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8/10 阅读:931
聚划算




工程项目 贞丰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贞丰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1年8月9日9:00时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0.3 技术分11.5 技术分13.8  技术分10.4 
  技术分13.2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94 总分:96.78
  项目经理或总监:罗青华
  报 价:257.8558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8.6 技术分10   技术分10   技术分9.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73 总分:94.43
  项目经理或总监:黄明彪
  报 价:257.965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8.1   技术分9.5   技术分10.3   技术分9.2
  技术分10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8 总分:94.22
  项目经理或总监:曾小海
  报 价:257.65万元
公 示 期 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11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项目 贞丰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贞丰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1年8月9日9:00时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0.3 技术分11.5 技术分13.8  技术分10.4 
  技术分13.2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94 总分:96.78
  项目经理或总监:罗青华
  报 价:257.8558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8.6 技术分10   技术分10   技术分9.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73 总分:94.43
  项目经理或总监:黄明彪
  报 价:257.965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8.1   技术分9.5   技术分10.3   技术分9.2
  技术分10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84.8 总分:94.22
  项目经理或总监:曾小海
  报 价:257.65万元
公 示 期 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11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信息来源于:贵州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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