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b>工程项目 | 安顺开发区北部园区道路及安顺市污水处理二期管网工程(迎宾路至安普路段)一标段K0+000~K1+800 | |
招 标 人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安顺安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1年8月8日10:30时 | |
开标地点 | 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遵义市金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94.19分 项目经理: 张春 报价: ¥15758271.51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90.16分 项目经理: 薛德廷 报价: ¥15816677.21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阳市云岩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89.46分 项目经理: 徐以娇 报价: ¥15799998.43元 | ||
公示期 | 2011 年 8月9日至 2011 年8 月11 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