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号码百事通”行业首查业务协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3/27 16:28:00 阅读: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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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号码百事通”行业首查业务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电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邮编:

  114是中国电信的知名品牌窗口之一,拥有庞大的客户号码资源。乙方充分发挥114的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的优势,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携手为社会公众带来生活的便利,双方将共同合作开办“114号码百事通”业务之行业首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114号码百事通”业务之行业首查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114号码百事通”业务之行业首查服务,即:当客户没有指定需要查询的具体单位,而是对某行业进行模糊查询时,话务员会优先报出行业内已办理该业务的商户联系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经营当年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乙方提供的首号查询业务为全国范围内,呼入号码为      .(四)甲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按人民币         元/月支付本合作期间的服务费用,在签约后7日内向甲方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协议期内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未及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取消或中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外)已经办理的业务,乙方不退回甲方所交纳的服务费,而作为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

  (六)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报号进行约定报号,如果因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在报号服务中或报号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等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已经办理签约手续后,如果协议中所填写的电话号码信息产生变动,需提前2天以盖有公章的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该书面材料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协议期内变动次数不得超过贰次,变更电话号码只限于电信网内的电话号码。

  2、协议期内,甲方所填写资料的变更范围仅限于电话号码,不涉及行业或区域范围等有关资料,如甲方在协议之外如需增加服务的电话号码、行业或区域范围,应与乙方商定,增加有关的服务费用。

  3、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协议期内服务费用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4、甲方保证签约的查询电话   小时有人接听(服务时间:       ——       ),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按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行业首查服务,服务所在行业为:        ,查询号码为:                .

  2、对于甲方已经办理签约后的电话号码信息变更,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免费为甲方更改商务资料。

  3、乙方保证24小时提供查号服务,确保客户的商务查询。

  4、乙方承诺:_____范围内的本行业首号查询协议用户最多不超过3家。

  三、共同约定:在协议期内,甲方如不再从事协议约定的行业类别的服务项目,视为本协议终止。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完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争议处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个月,首号查询服务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协议期满前十天甲乙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 方:                             乙 方:

  ( 盖 章 )                           ( 盖 章 )

  负责人:                     负责人:

  授  权 代表:        授  权 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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