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项目经理对质量问题的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②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③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④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⑤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⑥项目经理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