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签证的方法
现场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现场签证的范围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二)现场签证的程序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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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