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挖
(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
(2)配属各工序的台车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作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200m的安全距离外。
(6)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3)、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完善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起爆,严禁明火点炮。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2)、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9)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
(11)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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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