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人饮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称招标人)就庆阳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质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宁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等四县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必须是本次招标所需设备仪器的生产企业或取得该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业绩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销售和服务等能力。
3.5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4、投标报名及售标
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5 00至18 :00(北京时间)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9号庆阳市水务局办公大楼305房间出售。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接受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日上午9 :00时。
5.2开标地点:庆阳市水务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西峰区南大街49号)。
5.3超过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6、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6.3经销或生产招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有效原件。
7、其它注意事项
7.1.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审查内容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认证证书;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投标企业近三年以来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后的会计报表以及由该机构所具有的相关指标的证明文件;
(7) 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
(8)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第(1)项提供副本,其余各项须提供原件,验后退还,且提供一套盖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
7.2.交货地点:庆阳市宁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境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阳市农村人饮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9号
联 系 人:邓新英 杨广东
电 话:0934—8212962
传 真:0934—8228984
邮政编码:745000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