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55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Z301056掌握开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