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中标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7/19 阅读: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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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瓮安县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
招 标 人 瓮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1年7月18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技术分 1  19.30 技术分 2  19.50 技术分 3 18.00 技术分 4  19.80
技术分 5 21.8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66.38 总 分 86.06
项目经理 张任飞
报    价 16344245.13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18.30 技术分 2  18.70 技术分 3 20.50 技术分 4  18.00
技术分 5 16.1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64.34 总 分 82.66
项目经理 孟波
报 价 16286646.93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化学工程总公司
技术分 1  16.00 技术分 2  16.60 技术分 3 17.20 技术分 4  17.00
技术分 5 18.3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63.36 总 分 80.38
项目经理 田景成
报 价 16435836.30
   
 公示期: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


信息来源于:贵州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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