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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发布时间:2011-7-14 9:33:44 | 点击次数:13 |
招 标 人: 广西龙州县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龙津大道工程一标段
开标时间:2011年7月12日 评标时间:2011年7月12日
中标人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伍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贰角捌分(¥564.618828万元)
工期:180天 质量:合格
公示日期: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7月21日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4、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受理和答复。
5、质疑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质监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828204 联系人:李工 地 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209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1年7月13日